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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貨物運輸的過程中,貨運合同是確定承運人與托運人(或汽車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最重要的法律文本。貨運合同即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托運人為完成一定一定數量的貨運任務,和承運人做出約定,使用約定的交通運輸工具,在約定的時間內,將托運人的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并交由收貨人,且收取相應運費而需要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你對貨運合同了解多少?貨運合同內容不包括什么地方,又含有哪些內容?今天,GLA大件運輸公司就為大家來普及一下關于貨運合同的相關內容
貨運合同一般以托運人提出運輸貨物的請求為要約,承運人同意運輸為承諾,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貨運合同為諾成性合同。
貨運合同的作用是能夠在實際的貨運中,不管處于何種身份,都能夠清楚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也幫助人們在實際的運輸過程中能夠更好地妥善處理各種糾紛情況。因此,人們在選擇物流公司運輸貨物時,應在運輸之前,和承運方簽訂貨運合同,并仔細閱讀相關條款,確認無誤后簽字,使合同正式生效。
貨運合同的主要包括的內容有:
1、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
2、貨物起運地點與貨物到達地點的詳細名稱;
3、貨物的名稱(運輸標的名稱);
4、貨物的性質(是否屬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貨物的重量;
6、貨物的數量(如車種、車數、件數……);
7、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零擔、速遞、聯運……);
8、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9、違約責任;
10、運輸費用的計算標準及結算方式;
11、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
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12、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值得注意的是,貨運合同與客運合同一樣,均是用來約定承運人的運輸行為。但是,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將旅客運輸到目的地后,義務即履行完畢,合同即完成;而貨運合同中,承運人將貨物運輸到目的地,其義務并不能完結,只有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后,其義務才算是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