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首頁 > 新聞中心 > 國外7大港口發布了關于危險品出口最新規定
時間:2018-02-09 編輯:haik 瀏覽:3810次
德國漢堡、荷蘭鹿特丹港
德國漢堡、荷蘭鹿特丹兩港規定,所有進出這兩個港口的危險貨物的包裝、標志、危規編號等都必須符合《國際海運危規》的要求,貨物外包裝表面必須印刷有危規規定的包裝標記,如:1A1/Y。 泰國曼谷港 泰國曼谷港規定,凡進入該港卸貨的易燃、易爆的270種全危險品必須在船邊直接將貨提走,其它上千種半危險品必須在船舶卸貨后三天內將貨提離港口。 菲律賓馬尼拉港 菲律賓馬尼拉港規定,下列危險貨物必須在船邊卸交收貨人:冰醋酸、活性炭、磷酸、雙氧水、保險粉等。因此,上述貨物的提單上必須列明收貨人的詳細名稱、地址、電話和傳真號。 蒙巴薩、坦噶、達累斯薩拉姆 蒙巴薩、坦噶、達累斯薩拉姆三港口當局均規定,所有危險貨物收貨人均需在船邊直接提貨,同時在提單上加蓋有關條款。 另外,危險品出口到卡塔爾,不論種類,到港后貨主需要立即前往港口提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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