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首頁 > 新聞中心 > 信用證交單“3W”常識,不可不知!
時間:2018-02-28 編輯:haik 瀏覽:3850次
信用證單據制作完畢,到底單據交到哪里呢,也有很多人不知道。在繞過保兌行交單的情況下,如果遇到開證行倒閉或者無理拒付,只要還在交單期和信用證的有效期之內,仍然可以將單據交到保兌行,要求保兌行承付。
向誰交單(WHO) 信用證單據制作完畢,到底單據交到哪里呢,也有很多人不知道。一般來講我們交單的時候要交到開證行的被指定銀行。比如41A 或者41D AVAILABLE WITH BANK OF CHINA,SHANGHAI BRANCH BY NEGOTIATION,那么這個被指定銀行就是BANK OF CHINA,SHANGHAI BRANCH。如果信用證中有被指定行,建議大家按照開證行的指示,交單到被指定行。 如果開證行沒有規定具體的交單銀行,我們可以直接向開證行交單,也可以向自己的往來銀行交單,交單時要做好交接環節的登記簽收,以備查驗,所有遞交單據,自己必須留有副本備查。 以下是幾種比較常見的交單方式,供大家參考: 1. 向開證行直接交單 在單據到達開證行之前,信用證單據丟失的風險要由受益人承擔。而且直接交單,沒有其他銀行幫我們預審單據,產生不符點的幾率較高。這種交單方式,除非必要,不推薦使用。 2. 向被指定銀行交單 在受益人向信用證中規定的被指定銀行交單的情況下,相符單據進入指定銀行,即構成了開證行的付款責任。只要被指定銀行嚴格按照信用證規定的寄單方式和線路操作,單據在郵寄過程中的延誤或者遺失風險都由開證行來承擔。即使單據遺失受益人仍然有權利索要貨款,開證行仍然要付款。 3. 向保兌行交單 在開證行規定的保兌行對信用證加具保兌的情況下,如果受益人選擇向保兌行交單索償,需要遵守保兌行的寄單指示。如果受益人選擇繞過保兌行直接向開證行交單,則需要執行開證行的寄單指示。 如果直接向保兌行寄單出現不符點,保兌行一般會先行拒付,此時保兌行的保兌責任失效。所以直接向保兌行交單特別需要確保單證相符。 在繞過保兌行交單的情況下,如果遇到開證行倒閉或者無理拒付,只要還在交單期和信用證的有效期之內,仍然可以將單據交到保兌行,要求保兌行承付。 4. 向往來銀行交單 當受益人向信用證的被指定銀行交單不方便時,受益人可以選擇向自己的往來銀行交單,方便溝通和融資。由于此時的交單行不是信用證的被指定銀行,所以受益人需要承擔單據進入被指定銀行或者開證行之前的被丟失風險。假如交單行按照信用證的指示向其被指定銀行交單的話,受益人要多支出一家銀行的費用。 上面四種交單方式是最常見的四種,一般我們交單會選擇第二種或者第四種,因為這兩張交單方式對于我們出口商來說比較方便、安全。 什么時候交單(WHEN) 1. 交單時間的確定 一般情況下,信用證會把交單期規定為提單日后7天、10天或者15天等之內,也有的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小于5天,受益人在拿到信用證的時候應特別關注交單時間。 如果信用證沒有規定交單時間,那么交單期為提單日后21天之內,在信用證的到期日和最遲交單日子兩者當中,選取較早的日期為交單期,也就是說交單日期不能遲于信用證的有效期。 2. 交單期的寬限 當最遲交單日不是被指定銀行的工作日時,交單可以順延到指定銀行開始工作的第一日,被指定銀行要在寄單面函中注明這一事實。 例如:提單日為2013年9月29日,信用證規定交單期限為提單日后5天,計算交單日期為10月4日之前,正好是我們中國的國慶假日,最遲交單日期則順延到國慶假期后,銀行第一天開門營業的工作日。 3. 交單行為的完成 有很多出口商認為只要把單據交到銀行就算完成交單了,或者只有把單據寄到了開證行才算完成交單。這樣的理解都是不太對的。能夠完成開證行的付款責任才算完成交單。僅僅是向非被指定行銀行交單,并不能算是完成交單,非被指定銀行還要在交單期和有效期之內,把單據交到被指定銀行才算完成了交單。 當單據被提交至被指定銀行或者開證行后發現有不符點時,受益人修改單據及提交正確的單據,均需要在交單期內完成,否則即便修改了所有的單據不符點,但是因為過了交單期,而構成新的不符點。 在哪交單(WHERE) 信用證會明確有效期和到期地點,但是一般不會說明交單的具體地點。根據UCP600第6條的規定,開證行在信用證中的被指定銀行所在地即為單據應提交的地點。 另外由于信用證的到期地點對于受益人來說非常重要,所以信用證的有效期到期地點在受益人所在地,并且規定信用證可在受益人所在地被指定銀行兌用是必要的。
CCTV10對GLA全球物流聯盟網的報道:
第五屆GLA全球物流峰會速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