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首頁 > 新聞中心 > 貨代雜費解密,別貪圖一時便宜!
時間:2018-05-09 編輯:haik 瀏覽:4135次
海運價格除了“純”運費外,還有各種雜費,這些雜費有些是船東收取的,有些是出貨港/目的港碼頭收取的,還有些是貨代自己立名目收取的。而且,很多費用并無明確的標準,非常靈活。除了向發貨人收取外,有些費用還會向收貨人(也就是咱們的國外客戶)收取。這就很容易產生兩個陷阱:一是某些貨代巧立名目多收費用,二是貨代在收貨人和發貨人之間調節、轉移部分費用。
一般地,發貨人找的貨代,發貨人就是主顧,貨代就會盡量壓低費用來取悅發貨 人,于是少收費用,而到了目的港去多收客戶(收貨人)的錢,拆東墻補西墻,反之亦然。這就是為什么同樣一批貨物,如果做的是CNF,咱們自己找貨代,費用就比較低;而做FOB由客戶指定貨代的話,人民幣雜費就高出很多的緣故。
知道這些內情,咱們就明白了,不能貪圖一時便宜,以為價格越低就越好。而一定要事先確定好價格的構成,避免某些不良貨代出運后亂收費或轉嫁客戶,影響咱們跟客戶的感情與合作。
首先咱們自己就要對運雜費的構成有一定了解,學會分辨“行規”收費項目和亂收費。
常見的雜費包括:
1、ORC:OriginReceivingCharge起運港碼頭附加費;
2、DDC:DestinationDeliveryCharge目的港提貨費;
3、THC:TerminalHandlingCharge碼頭操作(吊柜)費;
4、BAF:BunkerAdjustedFactor燃油附加費,或稱FAF(FuelAdjustedFactor);
5、CAF:CurrencyAdjustmentFactor貨幣貶值附加費;
6、DOC:Document文件費;
7、PSS:PeakSeasonSurcharge:旺季附加費;
8、AMS:AmericaManifestSystem(美國艙單系統)。
2003年起美國出于反恐需要,規定凡是運往美國的貨物,船公司必須將貨物資料通過AMS系統報美國海關。同樣的貨代必須把貨物資料如實報給船公司。貨代因此向貨主收取AMS附加費,通常約25美元/單。 FOB條件下,要特別注意虛高的費用項目。當然,FOB是客戶指定貨代,貨代“討好”的對象是國外客戶,咱們承擔的國內雜費肯定比CNF下要高,這是“潛規則”,沒辦法的事情。但不能高得太離譜。各地的行情略有不同,可以根據本地情況,多找幾家貨代比對,以了解當地的“行規”。
這些費用收取項目會根據時間和航線不同做調整,但全行業基本固定,也就是說,要收大家都會收,如果別人都不收就某個貨代列名目收取,那么就有問題了。
CCTV10對GLA全球物流聯盟網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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