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首頁 > 新聞中心 > 重要新規!!海關6月1日起實施,外貿,報關行都要須知的事
時間:2018-05-29 編輯:haik 瀏覽:6393次
一
中國海關開啟艙單管理系統傳輸時限開關,即完整、準確的艙單數據必須在裝船(駛離中國大陸船舶或者入境/過境中國大陸的船舶)前24小時通過電子數據發送給中國海關。
解析:出境運輸工具預計載有貨物、物品的,艙單傳輸人應當在辦理貨物、物品申報手續以前向海關傳輸預配艙單主要數據。海關接受預配艙單主要數據傳輸后,艙單傳輸人應當在下列時限向海關傳輸預配艙單其他數據:
1. 集裝箱船舶裝船的24小時以前,非集裝箱船舶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2小時以前;
2. 航空器在開始裝載貨物、物品的4小時以前。
超過規定時限怎么辦?按照目前海關艙單系統設置,超過規定時限后,系統還是可以接受艙單及相關電子數據傳輸的,但是,數據報文必須要由海關關員進行人工審核后才可以入庫。
二
提單項下的所有貨物名稱應在艙單中清晰、完整地逐一申報。
解析:新艙單調整的數據項包括:
1. 發貨人代碼 (為必填項)
2. 發貨人的電話號碼(為必填項)
3. 發貨人的AEO 企業編碼(為選填項)
4. 收貨人名稱(為必填項,請填寫實際收貨人名稱;如果收貨人為憑指令確定收貨人即TO ORDER,這里必須填寫“TO ORDER”)
5. 收貨人代碼(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里無需填寫信息)
6. 收貨人的電話號碼(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里無需填寫信息)
7. 收貨人的具體聯絡人姓名(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里無需填寫信息)
8. 收貨人的具體聯絡人電話(僅在有實際收貨人時填寫;當收貨人為TO ORDER,這里無需填寫信息)
9. 收貨人的AEO企業編碼(選填項,有實際收貨人時可填寫)
10. 通知方的代碼 ( 當收貨人為 TO ORDER,此項為必填)
11. 通知方的電話號碼 ( 當收貨人為 TO ORDER,此項為必填)
三
艙單要求必須填寫收、發貨人及通知人(若為指示提單)的詳細信息,例如中國境內企業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Unified Social Credit Identifier) 或組織機構代碼(OrganizationCode)及其聯系方式。境外企業提供企業代碼及其聯系方式,例如:英國注冊企業提供Company Number或VAT Number;美國注冊企業提供CIK (Central Index Key), EIN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等。
解析:中國海關發布了《企業代碼類型匯總表》供企業參考,可根據表中國家或地區的索引完成企業代碼申報。填寫格式為“代碼縮寫+企業代碼”,例如:境內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企業,應填寫“USCI+代碼”,暫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則填寫組織機構代碼“OC+代碼”。
所屬國家或地區未列在《企業代碼類型匯總表》或者無法提供表中所列企業代碼類型的,應當填寫實際收貨人、通知人在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定企業注冊代碼,填寫格式為“9999+企業代碼”;為自然人的,應當填寫身份證、護照號或其他有效證件,填寫格式分別為“ID+身份證號”、“PASSPORT+護照號”、“8888+身份代碼”。
對預計于2018年6月1日及之后從中國大陸裝載出口的貨物,船公司將遵守中國海關對艙單的新要求提交貨物的預配艙單。托運人在向出口地海關申報貨物之前,應按照船公司指定船舶代理的要求進行預配艙單的錄入。
注意,船公司不對收、發貨人代碼進行校對。發貨人或訂艙代理有責任在“船運指示”中提交準確的收、發貨人代碼。
四
海關對“貨物簡要描述”的內容實施負面清單管理,不符合海關相關要求的,作自動退單處理。
比如“連衣裙”只能填寫“Dresses”(連衣裙),不能填寫“Apparel”(服裝)了,如果填寫不規范,系統會自動退單。
CCTV10對GLA全球物流聯盟網的報道:
第五屆GLA全球物流峰會速覽:
上一篇:GLA Pakistan membership - Tron Global Private Ltd下一篇:提單知識之通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