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首頁 > 新聞中心 > 印尼5月份實施的這項新規,外貿貨代企業可要注意
時間:2018-05-30 編輯:haik 瀏覽:4888次
最近,各大船公司和海外代理紛紛發出預警,東南亞清關最難的國家印度尼西亞在5月23日開始實施了一項新的申報規定:
所有印度尼西亞進出口的貨物,提單上須顯示以下信息:
1、收貨人 ID TAX NO.,即納稅人識別號;
2、貨物HS code;
從2018年5月23日遞交的艙單開始,如果有些客人不想顯示在提單上,則務必提供以上信息給代理。
印度尼西亞的主要港口包含:
■ 雅加達 JAKARTA
■ 泗水 SURABAYA
■ 忽拉灣 BELAWAN
這次再出一項新規,廣大外貿和貨代企業需要特別重視,不按新規實施一不小心就可能會被嚴查,扣貨!
所以,廣大的外貿小伙伴們務必要按照印尼海關以及船公司最新提醒提交資料。
由于印尼清關時間過長,手續繁瑣,針對于高價值的貨品查驗的次數較高,以及貨物無理由被扣等清關特殊性,以下是是一些注意事項和相對應的策略,希望能幫助你。
1.針對不同的貨物品類(每個國家針對不同品類可能會有不同的進口要求-關稅&非關稅門檻)、數量,需要在發貨前明確貨物信息,根據具體情況確認收貨人和品名,如有需要,還要結合有實力的目的港代理和海關關系的裝柜要求進行裝箱。
2.如果沒有相應的進口權,或者具備進口權但資質較淺容易被查驗(取得API,甚至是申請到了Master List,都不代表就能無障礙清關),可以采用DDP操作,即是用資質較好的進口抬頭代理完成通關。
3.無論是DDP還是DDU操作,我們都會建議和要求在訂艙時向船公司申請14 days free time of detention(14天免柜期),這樣即使清關所需時間較往常長些,也可不產生或減少柜租。
4.另外,進出口涉及出口國和目的國兩個部分,但不管是哪種操作方式,出口報關跟進口清關都是兩個相對獨立的工作,國家是鼓勵一般產品出口的,只要是實際出口,國內的單證報關取得相應退稅并不受目的國不同清關方式的影響。
5.國際貿易是一個系統工程,加之印尼的進出口較為特殊,我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最合適的操作方案,在國內就跟印尼確認相應的進口權和資質,然后明確裝柜要求,最大限度在發貨前做好工作,就能最大限度高效完成進出口相關工作。
CCTV10對GLA全球物流聯盟網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