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首頁 > 新聞中心 > 買單報關將成為歷史?!海關新政要關注!
時間:2018-06-28 編輯:haik 瀏覽:5181次
近日,海關正式發布公告,報關單將進行重大變革,8月1日起,報關單、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版式及填寫項目都有較大變化!
外貿、貨代、關務的小伙伴們請務必注意,互相轉告,加緊學習!至此,艙單,提單,報關單, 在國際進出口貿易中最為重要的申報資料,將向“三單一致”邁出堅實的一步!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報關單在8月1日正式實施后,“三單一致”將使中國外貿貨代企業玩了多年的“買單報關”成為歷史!
外貿、貨代、關務的小伙伴們請務必注意,互相轉告,加緊學習!
為什么這么說?有網友分析,由于新的出口報關單增加了境外收貨人一欄,為配合全國海關新艙單系統的實施,做到艙單、提單、報關單,三單信息一致!
由此,將有效杜絕無進出口經營權企業或個人從事國際貿易,受聯合國制裁國家及企業從事國際貿易,同時銀行結付匯也將嚴格比照報關單提單等紙面信息中的收發貨人進行收付匯業務,從而精準服務經濟,從制度上杜絕違法買單,變相偷逃國家外匯監管的情況發生。為此多數外貿人焦慮不已,紛紛對客戶做出通知!
以香港貿易公司為例,如果從香港付美金到工廠采購,讓工廠做FOB、工廠報關,工廠的報關單上必須顯示提單上一樣的收貨人信息。如果香港貿易公司想保護收貨人信息不讓工廠知道,好像不太可能了。
以前是可以讓工廠報關用香港公司的抬頭做收貨人去報關的,不需要和提單一致。但現在提單上的收貨人信息必須與報關單上的收貨人信息相同。如果想和工廠做FOB,那么必須要讓收貨人的信息給工廠知道,這樣下去,做貿易將很沒安全感了。
如果香港公司自己找代理公司操作報關,但是通知還要求:“同時銀行結付匯也將嚴格比照報關單提單等紙面信息中的收發貨人進行收付匯業務”,意味著客戶付款以后只能直截付到代理公司了,但是付給代理公司操作后,香港公司收匯款將失去作用。
如果真如網友所分析的話,8月1日后,一直游走在灰色地帶的買單報關或將遭遇重挫,很多外貿人都會受到影響!
因此,也請大家務必關注此事,提前咨詢相關專業人士,避免到時候措手不及!?
海關官方已接連發布兩條官方公告!
接下來,就讓我們看看到底有哪些變化!
出口貨物報關單
出口貨物報關單增加7項:“頁碼/頁數”、“境外收貨人”、“離境口岸”、“原產國(地區)”、“報關人員證號”、“電話”、“自報自繳”(在表體商品項下方打印);
修改4項:原“收發貨人”修改為“境內發貨人”、原“出口口岸”修改為“出境關別”、原“運輸工具名稱”修改為“運輸工具名稱及航次號”、原“隨附單證”修改為“隨附單證及編號”;
刪除2項:“錄入員”、“錄入單位”;
位置變化3項:“集裝箱號”、“境內貨源地”、“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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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報關單
進口貨物報關單增加9項:“頁碼/頁數”、“境外發貨人”、“貨物存放地點”、“啟運港”、“入境口岸”、“最終目的國(地區)”、“報關人員證號”、“電話”、“自報自繳”(在表體商品項下方打印);
修改5項:原“收發貨人”修改為“境內收貨人”、原“進口口岸”修改為“進境關別”、原“運輸工具名稱”修改為“運輸工具名稱及航次號”、原“裝貨港”修改為“經停港”、原“隨附單證”修改為“隨附單證及編號”;
刪除2項:“錄入員”、“錄入單位”;
位置變化3項:“集裝箱號”、“境內目的地”、“申報單位”。
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增加10項:“頁碼/頁數”、“境外收貨人”、“合同協議號”、“指運港”、“離境口岸”、“原產國(地區)”、“包裝種類”、“報關人員證號”、“電話”、“自報自繳”(在表體商品項下方打印)。
修改4項:原“收發貨人”修改為“境內發貨人”、原“出境口岸”修改為“出境關別”、原“運輸工具名稱”修改為“運輸工具名稱/航次號”、原“隨附單證”修改為“隨附單證及編號”;
刪除2項:“錄入員”、“錄入單位”。
位置變化3項:“集裝箱號”、“境內目的地”、“申報單位”。
進境貨物備案清單
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增加12項:“頁碼/頁數”、“境外發貨人”、“合同協議號”、“包裝種類”、“貨物存放地點”、“啟運港”、“經停港”、“入境口岸”、“最終目的國(地區)”、“報關人員證號”、“電話”、“自報自繳”(在表體商品項下方打印);
修改4項:原“收發貨人”修改為“境內收貨人”、原“進境口岸”修改為“進境關別”、原“運輸工具名稱”修改為“運輸工具名稱/航次號”、原“隨附單證”修改為“隨附單證及編號”;
刪除2項:“錄入員”、“錄入單位”;
位置變化3項:“集裝箱號”、“境內目的地”、“申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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