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haik 發表時間:2018-02-11
在印度,如果貨物到港后買家不付款提貨,貨物最多可以在海關倉庫存管30天,若30天后進口商未清關提貨且也未向海關提出延期清關申請的話,海關有權拍賣貨物;而如果出口商想退運貨物,必須要出具買家簽署的無異議證明信等文件原件。
這也就意味著,如果印度買家拒收貨物,且不配合出具證明材料,出口企業將無法對滯港的貨物進行轉賣、退回等減損處理。出口印度可能遭遇到的最惡劣的結果是——滯港拍賣,貨款兩空。
由于在出現拒收后貨物處理難度極大,部分當地企業在貨物到港后以拒收為由要求出口企業將貨物降價折賣,有時為了能低價格獲取貨物,蓄意延誤提貨時間,造成貨物滯港,隨后在海關拍賣中拍回貨物,令出口企業遭受損失。
即使,企業想委托專業的渠道進行法律上的追索,但是按照印度平均司法系統的處理時限,有時一個案件審理的時長可達7-10年,這樣的時間和精力成本也是出口企業所無法承受的。
提醒出口印度的外貿企業
印度法律中關于對逾期未付款買家的處理措施也有自己的獨特之處。
若買家逾期未付款,債權人有權向管轄權法院提起對債務人的強制清算動議。
若買家接到法院傳票后60天仍未答復,則其資產可以被清算拍賣以抵償債務。
這一制度對債務人是極具威懾性的,在以往應對某些印度買家拖欠情況的時候這條法律有被用到,但是實際操作層面也要區分案件不同特點和屬性。
不過,可以給到出口企業借鑒的是,一方面,在買家出現款項拖欠時,可搬出該制度作為催收貨款的籌碼,另一方面,當判斷買家屬于惡意延誤付款時,可及時向當地法院提出申請,防止買家轉移資產。
出口印度需注意
1、 對于已經出貨未到港的,但是已經結清貨款的,不需要很擔心,但可以跟客戶保持聯系,幫助客戶度過難關。
2、 對于已經出貨但是未結清尾款的,要及時向客戶催收貨款,信用證付款方式要及時交單催議付行議付。
3、 對于即將出貨的,盡量在出貨前結清尾款,跟客戶溝通,了解是否出口貨物也在拋售產品行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是否出貨,一定要堅持“不付款不發貨”的原則,規避風險。
4、 跟客戶保持溝通,關注印度當地實際情況,關注船公司、貨代以及印度海關的動態。
退運的辦法
出口商需憑原進口商提供的放棄貨物證明、有關提貨憑證及出口商要求退貨函電委托船代理在付清港口倉儲費、代理費等合理費用后辦理退運手續。
如果進口商不愿給出口商出具不要貨的證明文件,出口商可憑進口商拒絕付款或提貨的函電或由銀行或船代理提供的進口商不付款贖單的函電、有關提貨憑證及賣方要求將貨物回運的函電委托船代理直接向印度有關港口海關提出退運要求,并辦理有關手續。
如果貨物被進口商從海關提出,因質量問題需退貨,進口商已交付的進口關稅也可以退還,不過只能退還原來所交關稅的80%-90%。請出貨到該國的貨主們注意了,以免造成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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