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Bound 發表時間:2018-03-22
國際海運的運費計算方法將因船舶經營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班輪運費計算方法及不定期海運費或租金的計算方法兩類。
一、班輪運費計算方法:班輪運費由基本運費和運費附加費兩部分組成。此處先講述班輪基本運費的計算方法。班輪基本運費的計算方法因所運貨種的不同而不同。計有重量法、體積法、從價法、綜合法、按件法和議定法等七種。
1)重量法:按此計算的基本運費等于計重貨物的運費噸乘以運費率。所謂計重貨物是指按貨物的毛重計算運費的貨物。在運價表中用"W"標記,它的計算單位為重量噸.如公噸(Metric Ton M/T)長噸(Long Ton L/T)和短噸(Short Ton S/T)等。
按照國際慣例,計重貨物是指每公噸的體積小于1.1328m3(40ft3)的貨物:而我國遠洋運輸運價表中則將每公噸的體積小于1m3的貨物定為計重貨物。
2)體積法:按此法計算的基本運費等于容積貨物的運費噸乘以運費率。所謂容積貨物是指按貨物的體積計算運費的貨物,在運價表中以"M"表示,它的計量單位為容積或稱尺碼噸。
按照國際慣例、容積貨物是指每公噸的體積大于1.1328m3(40ft3)的貨物;而我國的遠洋運輸運價表中則將每公噸的體積大于1m3的貨物定為容積貨物。某些國家對木材等容積貨物按"板尺"和"霍普斯尺"作為計量單位,它們之間的換算關系是:
1ft3=12board foot(板尺)=0.785Hoppus foot(霍普斯尺);
1m3=35.3148ft3。[page]
3)從價法:按此法計算的基本運費等于資物的離岸價格(FOB)乘以從價費率。所謂貨物的離岸價格是指裝運港船上交貨(Free on Board)、若貿易雙方按此價格條件成交之后.賣方應承擔貨物裝上船之前的一切費用,買方則承擔運費及保險費等在內的貨物裝上船以后的一切費用。而從價費率常以百分比表示,一般為1~5%。按從價法計算的基本運費的貨物。在運價表中用"Ad.Val"表示。
但是,貿易雙方在談判中除按離岸價格成交外,通常還有按到岸價格條件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或按離岸加運費價格條件(Cost and freight-C&F)成交的。如按后兩種價格條件成交且托運人只能提供CIF或C&F時,則應先將它們換算成FOB,即 FOB=C&F-運費=CIF-保險費-運費
4)選擇法:即從上述三種汁算運費的方法中.選擇一種收費最高的計算方法計算運費。此法適用于貨物是屬于"計重貨物"或"容積貨物"難以識別;或貨物的價值變化不定的貨物。
在運價表中,對按選擇法計算的貨物常以"W/M or Ad.Val"表示。 5)綜合法:指該種貨物分別按貨物的毛重和體積計算運費.并選擇其中運費較高者,再加上該種貨物的從價運費。此類貨物在運價表中用"W/M Plus Ad.Val"表示。
6)按件法:它是一種按貨物的實體件數或個數為單位計算運費的方方法.適用于既是非貴重物品。但又不須測量重量和體積的貨物。如活性畜按"每頭"計收:車輛按"每輛"計收等。
7)議定法:指按承運人和托運人雙方臨時議定的費率計算運費。此類貨物通常是低價的貨物特大型的機器等。在運價表中此類貨物以"Open"表示。[page]
該當指出,在班輪運價本中除了"說明及有關規定"部分外,主要內容是貨物分級表及航線費率表。在貨物分級表中列出了各種貨物的計算標準(指按什么方法計算運費,即上述七種方法中的某一種)及等級;航線費率表列出各等級貨物的不同費率,而費率通常又分東行及西行兩種。
班輪運費除了上述的基本運費以外還包括運費附加費。主要的附加費有:超重附加費、超長附加費、選卸附加費等。
1) 超重附加費:指每件貨物的毛重超過規定重量時所增收的附加費。
2) 超長附加費:指每件貨物的長度超過規定長度時所增收的附加費。
3) 選卸附加費:指裝貨時尚不能確定卸貨港,而抵達第一選卸港前才向船方宣布最后確定卸貨港的貨物所增收的附加費。
4) 直航附加費:指交運貨物量超過船公司規定的數量且要求船舶直靠掛基本掛靠港所增收的附加
5) 轉船附加費:指向需要在中途港轉船的貨物所增收的中轉包干費,包括換裝費、倉儲費及二程海運費等附加費。因為它是包干費,所以盈虧由船公司自理。
6) 港口附加費:指船舶需要進入港口條件較差、裝卸效率較低或港口費用較高港口、擁塞 的港口而向貨方增收的附加費。
7) 燃油附加費:指因燃油價格上漲而增收的附加費。[page]
8) 繞航附加費:指因戰爭.運河關閉、航道阻塞等原因造成臨時繞航而需增加的附加費。
二、不定期海運費或租金的計算方法
1)不定期海運費計算方法:凡供需雙方簽訂運輸合同的不定期船,不論是包艙運輸、整海運輸的程租船或長期運輸,通常是按照船舶的全部或一部分艙位及運費率收取一筆包租運費、亦稱為整筆運費。即航次租海運貨等于船舶(或某艙)的承載能力乘以合同所定的運費率。船舶承載能力足指航次最大載貨量,應結合航次條件及所運貨載確定。當貨物的積載因數小于艙容系數時,等于貨艙總容積除以貨物平均積載因數(此時滿艙不滿載),按船舶裝載能力計算運費的方法,即使實際裝船的數量少于承載能力,即所謂出現短裝(或稱虧艙)時,托運人仍須悉數支付全部運費,不會退還因短裝所造成的"虧艙費"。但是,有些情況下"虧艙費"亦可以按協商或規定托運人只負擔其中的一部分。
另外,還有一種不指明特定船舶的不定期海運輸,則按合同所定的貨噸乘以合同所定的運費率計算運費。
2)不定期的租金計算方法:凡供需雙方簽訂租船合同的期租船,不論租船的長短租金等于每載重噸每日租金率乘以船舶夏季總載重量再乘以合同租期。由于租船是由承租人自己經營的,所以期租船的租金與船舶的實際載貨量的多少無關。
在不定期海運費構成中。除了上述的基本運費或租金以外,在合同中還應明確地寫明有關裝卸費由誰承擔的條款和有關傭金計算及支付辦法的條款,有些合同中還寫明有關回扣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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