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haik 發表時間:2018-04-27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International Marine Transportation Cargo Insurance)是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一種,對經由海路在不同國家的港口之間運輸貨物所進行的保險,是為了彌補貨物在此運輸過程中,因遭受危險造成經濟損失而采取的一種經濟補償手段,屬于財產保險范圍,是當今國際貿易中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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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
海上運輸保險是對海上發生的損失進行分散和轉嫁,以使受害人的損失降到最低的限度。這種的補償是以達到或接近達到受害人的損失范圍,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會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險的當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險合同各自義務外,還要共同遵守保險利益原則、誠信原則、損失補償原則、近因原則。
1.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關系。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條件。如果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法律上認可的利益,這會使被保險人無法通過保險合同補償自己的損失。保險利益可分為現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經濟利益。
2.誠信原則: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是要履行如實告知與說明義務的原則。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了誠信原則,那么都會導致保險合同條款被認定為無效或保險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損失補償原則:保險事故發生而是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保險人必須在責任范圍內對被保險人所受的實際損失予以補償。損失補償原則是海上保險的基本原則之一,是財產保險合同的補償性在海上運輸保險中的體現。因此,保險法對超額保險和重復保險都予以相應的矯正。
4.近因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說明受損原因,保險人確認受損原因是否屬于受損標的與承保范圍的危險之間的因果關系。雖然我國法律對該原則進行明文規定,但是在海上保險實踐中都把近因原則作為一項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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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類
海上運輸保險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分為不同的保險種類,如按保險價值分類、按保險期限分類等。但對物流企業、托運人和收貨人來說,較為重要的保險種類為:
1.船舶保險。船舶保險是指以船舶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這一類保險的承保范圍大致可以分為船體、船舶設備和船舶物料等適航船舶的各組成部分。
2.運費保險。運費保險是指以運費作為投保標的的保險。
3.貨物保險。貨物保險是指以物流企業承運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4.責任保險。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依法對第三人承擔的民事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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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種
1.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主要險別
主要險別是指可以獨立承保,不必附加在其他險別項下的險別,主要包括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
(1)平安險即單獨海損不賠,該保險負責賠償范圍包括
a.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b.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c.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d.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e.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f.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g.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h.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2)水漬險即負責單獨海損的賠償,其責任范圍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3)一切險,該險種除了包括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全部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2.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附加險別
(1)一般附加險:一般附加險承保各種外來原因造成的貨物全損或者部分損失。一般附加險不能獨立承保,它必須附加于基本險項下加保。一般附加險包括:偷竊和提貨不著險、淡水雨淋險、滲漏險、短量險、鉤損險、破碎碰損險、銹損險、混雜沾污險、串味險、受潮受熱險、包裝破裂險11種。
(2)特別附加險:特別附加險主要包括交貨不到險、艙面險、進口關稅險、拒收險、黃曲霉素險、貨物出口到港澳地區的存倉火險。
(3)特殊附加險:特殊附加險主要有戰爭險、罷工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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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
被保險貨物在保險期限內一旦遭遇到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并造成損失,被保險人就有權向保險人索要相應的賠償,這是保險合同賦予被保險人的權利。索賠過程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要實事求是地確認貨物的損失情況,被保險人更要根據實際的貨物損失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爭取在短時間內獲得保險人的賠償。
一、貨方搜證與索賠貨物發生損失后,收貨人首先應核對相關單證,證實該受損貨物確是保險單項下的貨物,然后在提貨前對貨物受損情況進行搜證,為以后的索賠取得第一手資料,并獲得有關責任方出具的貨損貨差證明,如船長或大副簽字的"理貨記錄"或"溢短證明",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在當地的檢驗代理人檢驗,若有其他需要,還可通過其他法定或商業檢驗機構獲得其他貨損證明。在取得相關證明后,被保險人應積極與責任方聯系,要求責任方賠償,并保留所有交涉文件,以各日后向保險人索賠并便于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檢驗代理人對貨物檢驗時,需要被保險人提供索賠信息和有關資料,以確定損失是否為保險人承保內的損失。實踐中,代理人會邀請有關責任方或承運人進行聯合檢驗,由多方共同出具聯合檢驗報告,以確保檢驗的公正性。在確定損失屬于保險人承保范圍后,被保險人應提供各種單證向保險人或理賠代理人索賠。
一、貨方搜證與索賠
二、索賠文件出口方的索賠應提供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運輸契約、發票、裝箱單、向承運人等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補償的函電或其他單證,以及證明被保險人已經履行應辦的追償手續等文件、由國外保險代理人或由國外第三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海事報告、貨損貨差證明、索賠清單等單證。進口索賠應提供進口發票、提單或進出口貨物到貨通知書、在最后目的地
二、索賠文件
三、代位追償與委付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的損失可能是由于第三方的責任所導致的,所以被保險人既有權根據保險單要求保險人對損失進行賠償還可以要求第三方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為了保證被保險人不會因為保險人和責任人的雙重賠償而得到超過損失的不當得利,保險人都會在對被保險人賠償損失之后要求被保險人將其向第三方責任人索賠的權利轉讓給自己,此時保險人就代替被保險人獲得了向第三方責任人索賠的權利,這種保險操作就是保險人的代位追償。
三、代位追償
被保險貨物在發生推定全損的情況下,被保險貨物的損失還未達到實際全損,被保險人既可以要求保險人按照部分損失對損失進行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人按照實際全損的賠償方法對損失全額賠償。但是,被保險人必須將具有殘存價值的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都轉讓給保險人,才可以要求保險人全額賠償,這就是委付。如果被保險人不提出委付通知,那么貨物只能按照部分損失進行賠償;如果被保險人提出委付通知并得到保險人的接受后,則被保險貨物將得到全部損失的賠償,而殘損貨物的權利和義務也將全部轉讓給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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